关于停车违法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或者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贴罚单、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此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车或临时停车,罚款100元,记3分。
在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路边违法停车,记3分,罚款20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路边违法停车,记9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停车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罚和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