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