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立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本人书面报告。
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农村建房审批表。
新家庭成员名单。
若涉及结婚或离婚分户,则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本人必须成年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得分户。
必须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需要得到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