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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1 09:01:00    

事关住房公积金

福建两地已宣布

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4月1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


福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南平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平市实际,现就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县、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9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95元/月)。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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