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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和恶意低价都不行,湖南将实施医药价格信息监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5:24:00    

3月1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湖南省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湖南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覆盖药品耗材全产业链、涵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多维度、多主体的医药价格监测体系,提高医药价格信息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医药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将定期公布与随机监测公布医药价格


医药价格信息监测是指医疗保障部门定期对全省各级各类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情况进行采集、汇总、分析和公布等活动。

《通知》明确,湖南坚持医药总费用增幅与药耗单品规价差同步监测,坚持线上平台价格与线下实体价格全面参考,并定期主动公布与随机监测公布药价信息。

要求提高全省医药价格信息透明度,让群众可以享有医药价格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从而正确引导生产、流通、诊疗、就医、购药行为。



不公平高价和恶意低价都不行


监测的内容包括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以及各统筹区和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大、金额排名上升快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各统筹区零售药店、主要网络售药平台重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等。

此外,还将监测药品、医用耗材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以及市场恶性竞争导致的恶意低价信息,以及各统筹区和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其中,重点是医药费用增幅过大、增速过快、结构不合理导致群众就医负担显著加重的信息,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



价格异常将开展核查等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对监测发现的异常费用信息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恶意低价等异常价格行为,医保部门将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实、联合处置,处置结果互认共享。处置情况报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必要时报告属地政府。

对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公开函询、现场飞检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采取价格核查、书面函询、价格约谈等措施督促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并视情采取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医药价格信息监测管理情况将纳入“两定”协议管理内容。对违反机制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按协议在医保定点资格管理、医保总额控制、医保基金预付、基金结余留用等方面实施违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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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高煜棋 通讯员:杨明

编辑丨王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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