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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山非法狩猎疑被当猎物枪杀,公安部通报案件详情:多人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8 13:44:00    

2024年1月,湖南株洲一男子夜晚进山后,疑被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近日,公安部刑侦局公布的非法狩猎过失致人死亡案例显示,该案有多人被追究刑责,其中两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死者儿子何先生介绍,2024年1月10日晚,其63岁的父亲进山,出去后迟迟没有回家。何先生随后开车赶回家寻找父亲。次日凌晨,何先生在山中找到父亲时发现其已经死亡,他当场报警。

案发地附近。图据受访者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系被枪弹击中左颈部造成颈4脊髓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2024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年10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就何某某被枪杀案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案件开庭审理。

2月底,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案件已宣判,多人获刑。

3月17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3起非法狩猎过失致人死亡案例,其中包括何某某被枪杀案。案例显示,经工作查明,2024年1月10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1)、马某某携带一把长枪和热成像夜视仪,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2)、文某夫妻充当向导,进入山林进行非法狩猎。当晚11时许,四人驾车至山林地区,同样在此处用捕兽夹非法狩猎的何某某等三人见有人前来,便随即分散躲藏。文某、马某某使用热成像夜视仪寻找猎物时,误将藏在草丛中的何某某当成猎物,刘某(嫌疑人2)持枪进行射击造成何某某死亡。

刘某(嫌疑人1)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某(嫌疑人2)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近年来,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大幅压减,各类涉枪爆案件连续大幅下降,但在一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狩猎习惯尚存的地方,因非法狩猎过失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虽总体发案数不大,但给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家庭均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教训相当惨痛。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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