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吴宇睿、通讯员陈赛娥)8月29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襄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以进一步提升住宅建设品质,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人居环境。
新规适用于襄阳市新出让地块及尚未开工建设的存量完整地块,但不包括分期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项目。
新规明确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允许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占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例上调至不大于20%。同时,鼓励丰富起居空间形式,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超过100平方米的住宅,其起居厅、餐厅及相连阳台的通高部分不超过下层套内(含阳台)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挑空部分没有网格梁等构件,且高度不超过两层的,不受《襄阳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有关住宅层高的规定限制。
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新规明确提出多项不计入容积率的鼓励政策。地块按相关要求配建,没有无偿移交政策但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公厕等社区服务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小区公厕、垃圾房、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充电自行车棚、智能快递柜顶棚、消防控制室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也不计入容积率,其中独立设置的还不计入建筑密度。
此外,为增强居民室外活动舒适度、便利度,新规还鼓励在小区内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连廊开敞不封闭、对居民无条件开放,且宽度不大于3米的,即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文件要求,相关功能空间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注,并衔接好后续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其中建成移交的不计容建筑空间,可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新规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