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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脱脂奶粉经抽检不合格 海南一公司被查扣19桶不合格奶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21:23:00    

南海网4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奶粉的蛋白质项目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9桶(罐)脱脂奶粉被依法没收。

据介绍,今年1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脱脂奶粉(标示商标:绥城天明,生产商:梅列乌兹奶制品罐头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商:绥芬河市绥成天明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450克 ,生产日期:(日/月/年)08.04.2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送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公司现场出示上述食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复印件材料。

1月26日,该研究院出具上述脱脂奶粉的《食品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收到检验结果后,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当场将现场所剩的19桶(罐)脱脂奶粉下架停止售卖,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示》,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脱脂奶粉的信息。

经执法人员调查,1月4日,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从长沙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品牌批次脱脂奶粉24桶(罐),购进单价为45元/桶(罐),购进金额为1080元。自1月12日至2月6日,共售出该脱脂奶粉共5桶(罐),其中1桶(罐)销售给了散客,4桶(罐)销售给市监部门作为样品用于检验,剩余的19桶(罐)存放在经营场所,违法所得为257.1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314.08元。该公司采购上述脱脂奶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次脱脂奶粉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期间未接到涉案脱脂奶粉的危害后果报告。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的脱脂奶粉19桶(罐),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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