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监管职责,意见稿提及——
一是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
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
三是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
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
证监会:拟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
关于其他职责,意见稿提及——
一是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
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
三是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
四是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授权派出机构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
六是明确派出机构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