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条例》的总体思路,广东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的促进作用、兜底保障作用,必要时还要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是新提法,很多人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好的家庭,称职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然而,在意家庭教育,未必就意味着准确理解了家庭教育。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家庭教育似乎就是发生在家庭,且责任主要在于父母等监护人群体。由此延伸,无论是日常实施家庭教育,还是法律推动家庭教育,往往就会遇到两个难题,一是由于家庭教育的场景主要发生在家庭,因此效果往往难以评估,问题难以被发现;二是家庭教育主要是家长的事,与外界无关。所以,谈及家庭教育容易停留在理念层面,真正要重视并落实家庭教育,尤其是让各方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看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实,无论是从教育还是法律的角度看,家庭教育并非这么简单,正如上述解读所提到的: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不仅涉及的场景多元,囊括家庭、社会等,家长也并非家庭教育的唯一责任主体。
问题在于,学术界的阐释、法律的规定是一回事,人们的理解又是另一回事。有的人并不懂得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更不知道家庭之外的主体,比如社区、基层政府在推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承担什么责任。和其他领域一样,大家需要“以案释法”,通过身边的事来理解家庭教育,熟悉相关的法律。
近来南都报道的两个2024年度广东“微文明之星”案例,对于理解家庭教育就很有价值。
湛江遂溪县的普通夫妻——林景欢与邱智娟,开了一家“肥娟小吃店”,每天放学后,上百名小学生挤在这里看电视、写作业、等家长,这里有着独一份的“消费规则”:买不买都能待着。这些“亏本服务”被肥娟称为“举手之劳”,却为附近的孩子们织起了一张细密的安全网。“肥娟小吃店”走红以后,时常会收到学生家长送来的水果,还有游客慕名而来。
这是一个社会参与家庭教育的典型案例,《条例》其实有类似的表述,比如第九条就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方式,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社区是落实家庭教育的重要场景,看起来不显眼的关爱,陌生人给予的爱心,都能为家庭教育尽一份力。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去年6月11日上午,当时珠海突降大雨,作为家长的何明秀发现人行道前有个小男孩两只手托着书包挡雨。何明秀第一反应就是要赶紧送把伞给孩子,恰好她的副驾驶位上有一把伞,于是下车把伞递给男孩。这一幕被后面的车主拍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让何明秀的孩子感到很自豪。
父母是推动落实家庭教育的关键角色,何明秀的做法很好地阐释了家庭教育的精神,《条例》就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实施家庭教育,互相协助配合,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很多父母或许不清楚自己该为家庭教育做点什么,日常那些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有着言传身教意味的做法,其实就是在推动家庭教育。那些对家庭教育尚且缺乏理解的家庭,不如从这些优秀的家长身上,学习如何做好榜样。
家庭教育并不抽象,它就在我们身边。促进家庭教育,需要每个人亮明态度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