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婚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退还的财物和财产包括:
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除了彩礼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婚礼筹备而产生的财物,比如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改口费、服饰钱等。这些都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也应当在退婚时退还。
如果某些财物是作为日常交往中的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则不必返还。
在订婚过程中,男方家给予女方的其他费用,如吃饭、零食、坐车、买衣服等,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证据表明这些费用是作为结婚准备的,否则男方一般不应再追究。
总结来说,退婚时需要退还的主要是彩礼和其他与结婚直接相关的财物。具体退还的数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