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派遣期一般为 最短为两年。具体规定如下:
两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享受择业派遣政策。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则没有试用期;如果满三个月则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派遣期最短为两年,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年限也为2年。此外,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