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完成是指 犯罪嫌疑人将其通过犯罪手段所获得的财物归还给被害人或国家。这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将其非法获取的财产悉数归还,或者已经将这些非法所得的财产转换为现金形式并上交至国库。退赃的完成是法院判定案件时的一个重要因素,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
犯罪嫌疑人在得知自身的违法行为后,应主动进行退赃,或在面临调查时迅速完成退赃。
退赃应包括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的所有财物,如金钱和物品,并且需要归还给合法的被害人或上缴给司法机关。
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退赃完成不仅涉及将非法所得财物归还给合法所有人,还包括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全额地完成退赃行为,以减轻或避免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