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因保险事故获得的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转业、复员、退役时获得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国债或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等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均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非盈利机构,如非营利组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税;超过3万元的,全额纳税。
年薪低于6万元的人群不用交税,即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税。
这些免税和减税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然而,具体的免税和减税额度、条件等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