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道路扬尘的管理通常归城建局或者城管局负责。具体来说: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指出,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并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提高道路清扫作业频次,保障道路冲洗和清扫作业机具及作业人员。
在某些情况下,环保部门和住建局也可能参与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因此,若您遇到修路扬尘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城市建设局或城市管理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