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是指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主要特点包括:
留置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
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包括不动产或其他权利。
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财产,并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得到清偿。
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能行使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留置权,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