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退换货的时间规定如下: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可以退换货。
超过7日但在15日之内,也可以办理换货手续。
一般情况下,食品类商品应在1-2天内退换。
自售出之日起30日内,电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机器本身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换。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一般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商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无质量问题的商品,法律无相关规定,但超市可能有其他退换货政策。
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详细了解超市的退换货政策,并在退换货时携带好购物凭证,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