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应该向 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一般需要携带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以及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等)和亲属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户籍迁移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如市外迁入、所间迁移、跨区迁移)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