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院法官指的是 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具体到区法院,区院法官是指在区一级的人民法院中行使审判职责的法官,他们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定。区法院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例如,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
总结来说,区院法官是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等职位,他们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