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它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审理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至少应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各方。
如果案件复杂或涉及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
如果检察院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提出延期审理,每次延期不超过30天。
如果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该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如果案件公开审理,开庭时间会提前向社会公布。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还需以法院最终决定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案件的最新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