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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有哪些职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58:18    

海事局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

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

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船员管理

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

执法和监督管理

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事故处理和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际海事合作

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执行有关的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和“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

费收征管

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内部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权体现了海事局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船舶和船员、以及维护通航秩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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