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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过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50:19    

医疗行为过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责任过失

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

技术过失

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诊断过程中的过失

检查不到位,致使遗漏诊断;延误诊断;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并造成患者身体不应有的损害;未依诊断行为实施当时医疗水准的医学检查,或者怠于实施适当的医学检查;选择了错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或者检查不充分而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症状;在实施必要或者不必要的医学检查中,操作医疗器械错误致使患者人身受到伤害;对疾病有无作出错误的判断;重症与轻症混淆;对并发症忽略;对疾病部位、性质判断错误,等等。

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未能在实质上予以必要的尊重,对若干重要的医疗资讯,如不治疗之后果、治疗得当的预期后果、医生对成功实施手术的把握、医生对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出现并发症后的应对措施等,未充分告知患方。

手术中的过失

手术对象错误;手术部位错误;将手术所使用的工具或其他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手术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手术指征掌握不得当;手术时机选择错误;在手术中损伤到其他组织或器官;手术中操作错误,造成患者不应有的并发症;手术后护理和观察不当,等等。

护理中的过失

发错药、打错针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用药中的过失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物、报告病情、看护、注射、诊断、输血、手术等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输血中的过失

输血过程中出现的过失,如输错血、输血量计算错误等。

医院内感染

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孕产妇保健中的过失

在孕产妇保健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

医疗美容中的过失

在医疗美容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

其他过失

医护人员在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医疗操作,同时也是符合自身水平的,而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

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过于自信,从而为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

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但实际因为自己的疏忽并没有遇见,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这些过失行为可能单独或共同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减少医疗过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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