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和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开工条件及所需证件: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已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