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外烟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卖外烟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如果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上述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对于走私外国烟草制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或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罚款(例如50%以上)。
建议
卖外烟的处罚较为严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建议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