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手续应当在 监狱狱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由街道办、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首次探监需要携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后续探监时,需出示身份证和会见证。
探监时间通常为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具体探监时间可能会根据监狱的安排有所调整。
探监时应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以帮教名义办理手续。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监狱,了解具体的探监时间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探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