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的决策和使用主要受以下因素决定: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大修基金的使用方案,并向相关业主征求书面意见。
业主讨论签字通过后,使用建议和表决结果需公示。
最终,业主委员会需向当地住建局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供各项手续,经备案、审批合格后方可提取大修基金。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大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大修基金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大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至3%比例缴纳。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大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确保其专款专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大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大修基金的决策和使用涉及多个主体和环节,包括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主体和环节共同确保大修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