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泉州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条件、流程及监管机制作出详细规定。该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
明确三类退出情形 细化各方权责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分为合同期满正常退出、合同期间提前退出及特殊情况退出三大类。其中,合同期满退出包含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或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不续签两种情形;提前退出则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终止履行合同或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表决解聘;特殊情况退出则涵盖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或物业服务企业破产注销等情形。
无论何种退出情形,均需严格履行退出程序。例如,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企业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应提前90日书面告知业主、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小微权力监督群中公告;合同期内提前解聘的,业主大会需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并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则需在接到解聘通知的30日内完成交接。
规范全流程管理 强化交接监督
针对交接流程,通知要求各方主体分阶段推进。在启动退出程序后,业委会须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及后续选聘事宜,并公示结果不少于30日。交接期间,原物业需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新物业或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业主应支付相应费用。
正式交接环节涵盖物业用房、设施设备、财务账目等核心内容,双方需制作移交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报送街道及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若存在争议,需在记录中载明,并由街道、住建部门及社区监督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出可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移交,以提升交接透明度和专业性。此外,交接完成后,原物业应在约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避免“赖场”纠纷。
构建多方监管机制 严惩违规行为
为保障退出有序,通知要求,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需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街道需参与协调纠纷。业委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则被赋予监督职责,需确保交接合规,并及时上报问题。
通知还划定责任红线: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过程中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否则需赔偿损失;业主亦需按时缴纳过渡期费用。对在退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