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至少需要 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后,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且公告时间至少为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