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在仲裁庭审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过程。
整理和归档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在仲裁庭上宣布仲裁庭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公正、有序进行。
核对庭审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作庭审笔录,详细记录庭审中的关键信息和细节。
负责案件资料的交接工作,保证案件流程的连续性。
在仲裁员的指导下,完成与仲裁程序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包括法律文书的校对、打印与送达等。
参与案件的受理、统计报送相关案件数据等管理工作。
处理日常办公事务,如接听咨询电话、指导仲裁申请材料填写等。
书记员在仲裁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以及公正和中立的态度,以确保仲裁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