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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书记员做什么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24:29    

仲裁院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记录庭审过程:

在仲裁庭审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过程。

整理卷宗:

整理和归档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维护秩序:

在仲裁庭上宣布仲裁庭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公正、有序进行。

核对记录:

核对庭审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作笔录:

制作庭审笔录,详细记录庭审中的关键信息和细节。

交接资料:

负责案件资料的交接工作,保证案件流程的连续性。

辅助仲裁员:

在仲裁员的指导下,完成与仲裁程序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文书工作:

包括法律文书的校对、打印与送达等。

案件管理:

参与案件的受理、统计报送相关案件数据等管理工作。

日常办公事务:

处理日常办公事务,如接听咨询电话、指导仲裁申请材料填写等。

书记员在仲裁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以及公正和中立的态度,以确保仲裁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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