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协议,也称为经济开发协议,是指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这种协议通常涉及以下法律特征:
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其机关,通常是享有专营权的国营企业。
另一方为外国投资者,他们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享有专属于国家的开发特许权。
特许协议涉及的特许权包括自然资源和公用事业的开发、建设等,这些特许权的授予必须经过东道国的特别许可。
特许协议通常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较多的优惠和保证,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特许协议的签订必须事先经过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或者需要提交立法机关审批,并订入法律或行政规章中。
此外,特许协议有时也称为“特殊协议”,但这可能是指其他类型的协议,例如在电影领域中的某种特定合作协议。
综上所述,特许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特定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条件,通常涉及特许权、优惠政策和法律程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