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法院、党的纪委、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系统、财政部等。这些部门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职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工作。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有内部监督机制,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进行监督、审查。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
对行政机关的财务收支活动、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作为综合性监督部门之一,参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工作。
及其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
对党内各级机关和党员进行监督、审查。
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
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
这些部门通过各自的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我国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