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托管主要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总结:
教育托管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则明确了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这些法律法规共同规范了教育托管服务的管理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