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的产生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股份有限公司同样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个别股东会在签订股东协议或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或规定由某一位股东推荐总经理的人选。这种情况下,总经理需要得到董事会的聘任,即使是由股东推荐的人选。
综上所述,经理的产生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股东推荐和董事会决议。建议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这些规定应当被严格遵守,以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