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的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限制:
娱乐场所的开办及从业
易制毒化学品行业
校车、客运车驾驶员
幼儿园内的工作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员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火车、机动车、飞机、船舶的驾驶、指挥
与电力、煤气、石油、化工、仓库、锅炉相关的工作
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操作
高空作业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生产、管理、经营、使用、运输
医疗、医药、教育、金融、财务、警卫、电信、电视、互联网站和广播
3年内有吸食毒品或者解除强制戒毒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不得担任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员
不得从事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旅馆、出租汽车、房屋出租等经营单位或者业主,发现他人在其所属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有吸毒案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有吸毒史的人在选择职业和参与某些活动时需要特别谨慎,避免从事上述职业和活动,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他们应当积极配合禁毒工作,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