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的种类包括:
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核实案件事实真相和有关证据,向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了解案情时所作的记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记录。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记录。
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记录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包括开庭、庭审、宣判等各个阶段。
记录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详细过程。
记录法庭宣判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执行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执行死刑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的财产清单。
对涉嫌职务犯罪立案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时所作的记录。
适用于监委办理案件涉及的所有证人。
适用于系中共党员的被审查调查人。
这些笔录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和场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法律公正实施和案件正确审理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