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费用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包括鉴定费、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