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般为 至少5个工作日,但不得多于5个工作日。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此外,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定情况下(如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得少于3日。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