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以下主要工作:
负责处理一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初审工作,包括受理案件、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等。
负责处理简单、轻微刑事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经济困难人员解决法律问题。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负责公证服务,对公民的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和保全。
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结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负责民事、行政等案件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负责案件登记和裁判文书送达工作,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完整。
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政策,推动司法改革和发展。
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确保司法所的正常运转。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
通过以上工作,司法所发挥着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