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临时建房审批表,经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再到建房办申请,建房办批准后发给临时建房许可证。
提交申请书,说明报建地点、栋数、层数、建筑面积及采用主要材料等。
提供规划审查意见书、用地合同、国土批文及对应的红线图或临时用地合同。
提交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
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总各科室意见,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局委会审批同意后,如设计需要补充、修改,发函通知建设单位补充、修改设计图纸内容,复审合格后,报领导批准后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议:
在办理临建房手续时,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由于政策和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办理手续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