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通常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标准进行。以下是可以评定为伤残的工伤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评残的标准条件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评定结果会根据实际伤情及治疗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例如,身体部位的缺损、功能障碍、器官功能丧失等情况都可能影响最终的伤残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