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机构为厦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其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对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事故伤害,且伤情稳定后预计达不到伤残等级且医疗终结后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申请按“快速工伤”处理。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需要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鉴定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参加现场鉴定;不能上传材料的,也可邮寄办理。
如果无法在线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材料寄至厦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建议: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时限,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上传或邮寄,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