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主要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时间跨度最长为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期限通常有两年,但这主要涉及持票人对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与付款期限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而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综上所述,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付款期限,即从出票日期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付款。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建议咨询相关银行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