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的审批部门主要是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具体审批流程包括: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企业债,需经过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企业债发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