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犯罪,收集证据。
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监督法律实施。
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以公正裁判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机关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
在民事领域,司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在刑事领域,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惩处。
行政司法处理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助理审判员。
检察官: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无违法,同时对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律师: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法律顾问: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
监察官:属于监察体系,独立于司法体系,负责监督体系里面的工作。
司法专业可以从事警察等相关工作。
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司法工作是一个涵盖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个环节的复杂系统,旨在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