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叛逃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伪证罪。
遗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施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这些罪名通常不需要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具体的危险,而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判断是否存在抽象的危险。因此,在司法认定上相对较为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