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贫困证明内容要求: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人数及工作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
贫困情况:明确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如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等。
公章:贫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如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真实性: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要求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贫困证明中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贫困证明尽量详细具体,对家庭经济来源、收入金额、致贫原因等进行详细描述。
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开具农村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