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事故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单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事故双方责任、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并且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作出此类认定。
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交通警察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证明一般只在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出具。
当事人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交管部门申请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警会以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事故证明并送达给事故当事人。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交通事故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事故双方提供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