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来说:
1. 诉前财产保全应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3.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如果是国内仲裁案件,则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案件则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