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制式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制式合同内容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从而节省了交易时间和成本。
格式合同可以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从而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制式合同的条款是为大量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的,不会因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修改,从而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会。
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随着法律行为产生或缔约行为的强制性倾向,以及缔约、履行的大量发生与不断重复,制式合同成为了一种便捷的方式。
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均希望能够简化缔约程序,提高效率。
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以及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也是制式合同产生并大量运用的原因之一。
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也是制式合同普遍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建立制式合同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公平性,并便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得到了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