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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虚抬米价套资金?!看两份大米采购合同藏“猫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5:18:00    

在一次巡察中,岳阳市平江县巡察干部发现了两份极其相似的大米采购合同,村里分别于2023年10月8日和2024年1月29日共计采购大米3.56万斤。为何要分两次采购大米,时间间隔还如此近呢?请听报道《两份大米采购合同藏“猫腻”》。

近日,平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在余坪镇新庄村开展常规巡察。在翻阅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目时,工作人员发现了两份有点“特别”的大米采购合同,合同内容、采购方、支出、收入均相同,采购量大,而签订时间仅间隔3个多月,这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平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干部许潇晗介绍:两份都是新庄村采购大米的合同,采购大米量都是1.78万斤,采购单价都是4块8,签订时间分别是2023年10月8日和2024年1月29日。

许潇晗觉得,这两份合同存在一定的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

许潇晗:一个村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采购了大量的大米,单价也不便宜。

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新庄村了解情况。对于两份类似的合同,新庄村村干部向巡察组解释,当时是为了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想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将赚取的中间利润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新庄村村干部:通过低价采购了本村种粮大户的大米,然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事实真如村干部所说的吗?经组务会研判会商后,巡察组迅速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平江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并在24小时内组建“纪检+巡察”联合调查组。

一方面,调查组实地走访了新庄村的村民和种粮大户,发现该村种粮大户的当年粮食产出量远达不到合同采购量;另一方面,经过细细查阅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发现,合同中的大米采购地为平江县另一个乡镇,与村干部向巡察组反馈的情况不一致。

联合调查组了解相关情况后,马上前往大米采购厂,并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清查精米加工厂的出货单和银行流水。

平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凌颖介绍: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精米加工厂与新庄村村委会合伙,抬高大米单价进行采购,将本来每斤3.7元的大米采购价抬高到4.8元,交易成功后,精米加工厂将虚高单价部分返给新庄村。

当铁证摆在村干部凌某面前时,他终于承认村里跟人合伙虚抬大米价格套取资金的事实,并将套取的3.7万元用于村级账外开支。平江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梁春表示,他们将疑点放在大米采购上,通过沟通会商、联动监督,最终发现了合同背后的猫腻,等待相关人员的将是相应的处分。

平江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梁春:通过调查发现大米4.8元每斤比较高,村干部抬高单价采购大米套取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我们下一步会将这个问题线索依程序移送县纪委监委办理,也会坚决把农村集体“三资”作为我们本轮巡察监督的重点,持续开展监督。

据了解,近两年来,平江县不断深化纪巡联动,深化巡察助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放大联动监督效应。去年,该县通过巡察发现边巡边移线索111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组织处理27人

平江县委巡察办主任张仲文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第七轮巡察,我们将重点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等专项整治,找准小切口,推动大整治。在巡察期间,会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研判会商,推动联动监督的力度和精度,切实深化巡察助力作用。


稿件来源:《清风侠在路上》

通讯员:凌颖、邓晓丽

审核:晨光、钟林、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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